我有權知道是誰在工作中匿名投訴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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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ma Ray-Ellis,勞工法專欄作家 

索瑪·雷-艾利斯是多倫多律師事務所Gardiner Roberts LLP的合夥人及勞工法組主席。請將您的勞工法問題寄給 soma@thestar.ca 

問:我的雇主正在調查針對我的投訴,並表示如果他們做出不利的裁決,我可能會因此失去工作。投訴人是匿名的,這讓人非常沮喪。我有權知道他們的身份嗎? 

答:是的,如果你因故被解僱,你有權知道是誰匿名投訴你。 

歷來,公司因吹哨保護政策而拒絕透露投訴人姓名。 

這些政策旨在鼓勵那些因害怕報復而不敢投訴的投訴者站出來。 

然而,安大略省法院最近的一宗案件證實,當員工因故被解僱並進入法院時,雇主將被迫透露任何參與職場調查的投訴人姓名。 

近期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案例 

在 Jarvis 訴 The Toronto-Dominion Bank 案中,Gordon Jarvis 曾在 TD Bank 工作,並在雇主收到匿名投訴後被解僱,指控其不當行為。 

賈維斯 (Jarvis) 以不當解僱為由提起訴訟,TD Bank 則主張他是因有理由被解僱,理由是調查其他員工提出的三起投訴。 

本案中一名吹哨者使用了TD銀行創建的程序,該程序專門允許匿名提出申訴。 

2021年6月,賈維斯要求審查針對他的投訴及調查報告中所述的調查結果。 

TD 銀行交出所有要求的文件,但對文件進行了塗黑,以移除投訴人周圍的識別資訊,包括他們的姓名。 

賈維斯堅持要收到未經刪減的版本。 

法院文件指出:「法律明確規定,透過引用納入訴狀的文件,如本案文件,不得被塗黑,因為整份文件依法律視其相關。同時,基於相關部分不相關而刪減相關文件的部分,也是不被允許的。」 

喬利(Jolley)大法官解釋,如果揭露可能造成重大傷害、對解決問題無正當目的,或會侵犯應受保護的公共利益,法院可允許刪除資訊。 

她同時認為,《個人資料保護與電子文件法》並未禁止在此案中揭露,因為該法允許在遵守法院規則時,在不知情或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揭露。 

雖然TD銀行試圖主張揭露可能有害,且可能損害銀行與員工間的信任,但Jolley大法官認為TD銀行並未證明此事實。 

也沒有證據顯示投訴人會繼續害怕報復。 

投訴是整個案件的核心,使所有細節都變得相關且重要。 

因此,2024年7月,TD銀行被命令提供未經刪節的文件以供審查。 

重點摘要 

匿名的承諾並不總是保證,也不一定能保護通訊內容免於洩露。 

事實上,在某些職場情境中,保密並非雇主應該或能承諾的事項。 

相反地,雇主可以將申訴轉達給員工,或無故終止。 

如果你發現自己是因為匿名投訴而被解僱,雇主應該說明投訴的性質及提出者。 

若您發現申訴無根據,您可以提起不當解僱訴訟,並在雇主拒絕在解僱前提供申訴人身份時要求揭露。 

評論文章基於作者對事實、數據及事件的詮釋與判斷。更多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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