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中一旦发生职业疾病和伤亡事故,雇主、承包商或者业主必须遵循下列报告程序:

  • 如果工作场所发生严重伤害或者死亡事故,不论受害者是否是内部员工或外来人员,雇主、承包商或者业主必须马上通知劳工厅健康与安全联系中心、健康与安全联合委员会(或健康与安全代表)和工会(如果公司设立工会的话)。通知的方式可以是电话通知或者其他直接联系方式。在48小时之内,必须书面通知劳工厅指导员,并提供一切必要信息。
  • 如果工作场所发生事故、爆炸、火灾或者暴力事件,有工人受到伤害或者需要医疗救护,雇主、承包商或者业主必须在四天之内书面通知健康与安全联合委员会(或健康与安全代表)和工会(如果公司设立工会的话),并提供一切必要信息。如果后者要求,也必须书面通知劳工厅指导员。
  • 如果雇主得知有工人罹患职业疾病或者向职业安全及保险局(WSIB)提出索赔申请,雇主必须在四天之内书面通知劳工厅指导员、健康与安全联合委员会(或健康与安全代表)和工会(如果公司设立工会的话),并提供一切必要信息。通知的责任也包括雇主得知以前的工人罹患职业疾病或者向职业安全及保险局(WSIB)提出索赔申请。
  • 如果在建筑工地或者采矿设施内发生事故或者可能导致伤害的突发情况,即使无人受伤,建筑商或者矿主也必须在两天之内书面通知劳工厅指导员、健康与安全联合委员会(或健康与安全代表)和工会(如果设立工会的话),并提供一切必要信息。

资料来源: http://www.labour.gov.on.ca/english/hs/incident.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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