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平衡:法律如何規範糾察線 

取得平衡:法律如何規範糾察線 

糾察線通常是勞資糾紛中最明顯的特徵。 隨著最近全國各地罷工行動的增加 – 從卑詩省的港口工人到多倫多的超市連鎖店員工 – 加拿大人比平時更有可能遇到罷工行動。 

糾察線旨在擾亂正常業務,爭取支援並傳達資訊 – 所有這些都是為了增加對雇主的壓力,以達成談判協定。 

雖然糾察是合法的表達活動,但糾察權如何與財產權和公民權相提並論並不簡單。 

普遍的觀點是,雖然糾察隊可能攜帶標誌,阻止其他人跨越糾察線,但他們可能不會(或至少不應該)。 現實情況更為複雜。 

法律範圍 

糾察幾乎完全由法院監管。 從歷史上看,法院對糾察並不友好,警察部隊只是渴望執行禁令(法院命令)或從事其他拆除糾察線的努力。 

如今,法院不太熱衷於使用禁令這種生硬的工具來限制糾察。 過快干預勞資糾紛現在被視為不公平地説明一方,即雇主。 這種處理的轉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加拿大最高法院把糾察和言論自由聯繫起來的影響。 

根據最高法院的說法,糾察「總是涉及表達行動」,這受到《權利和自由憲章》中保障言論自由的保護。 因此,法院裁定,限制糾察只能用於防止不法行為。 

法院將把暴力和財產損失等犯罪行為視為限制糾察的理由。 但不法行為還包括侵入和滋擾(干擾他人合法出入的權利)等。 

由於糾察線的主要功能是阻止他人越過,因此拖延他人以便為工會提供傳達其信息的機會是最重要的。 

那麼,法院如何在糾察員的表達權與其他人的財產和公民權利之間找到適當的平衡,同時確保所有相關人員的總體安全?給僱主和公眾帶來的一些不便是平衡的重要組成部分。 

取得平衡 

由於司法干預的結果是不確定的,僱主和工會可以從在任何爭議發生之前談判不具約束力的糾察協定中受益。 

在他們存在的地方,協定控制糾察線將如何運作。 例如,僱主可以允許糾察隊員進入私人財產,以避免造成危險的交通或公共安全條件。 或者雙方可能同意,試圖越過糾察線的人將被延遲一段時間,從而使工會能夠傳達其資訊。 

事實上,拒絕事先討論協定,如果後來提出禁令請求,甚至可能對拒絕方不利。 

雖然當地員警在勞資糾紛中的作用各不相同,但現在他們通常正式採取中立立場,在公共安全方面只發揮調解作用。 雖然員警應該維持和平,但他們通常無權代表參與爭端的任何一方進行干預。 

當發佈禁令時,員警確實會進行干預以維持法院命令。 但工人通常仍然被允許延遲交通,通常附帶條件是任何不想聽到工會資訊的人都可以隨意前進。 

此外,在發佈禁制令時,法官可以制定進一步的規則,例如,關於糾察員的人數或允許他們進行糾察的地方。 

同樣的平衡原則也適用於二次糾察(對第三方進行糾察以增加對受罷工影響的雇主的壓力)。 

例如,最近對代表多倫多地區罷工的 Metro 超市工人工會Unifor發出禁令,限制糾察工人封鎖該公司的配送中心。 

然而,該命令仍然允許糾察隊員在規定的時間內繼續截停車輛。 工人們在長達一個月的罷工後最近確認了一項新的集體協定。 

情緒可能會高漲 

罷工可能對公眾造成不便。 對於罷工工人來說,這可能是高度情緒化的事情。 如果罷工拖延或變得特別激烈,談判協定甚至禁令可能會因沮喪、憤怒或緊迫感而被忽視。 

除了法律問題,工會成員還強調尊重糾察線的道德論。 拒絕這樣做可能會讓人感覺像是一種背叛,尤其是當那些越界的人來自工會內部時。 

這是因為越過糾察線幾乎不可避免地會削弱工會的討價還價地位,而且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它可能會減輕僱主通過談判解決的壓力,從而幫助延長了爭端。 

「點名羞辱」替代工人 – 稱之為工賊( scab ) – 也享有一些憲法保護。 

簡而言之,糾察線的政治性可能很複雜,特別是對於第一次遇到它們的公眾來說。 

沒有人想要罷工或關廠停工( lockout ); 他們壓力很大,充滿不確定性。 雖然停工通常被用作克服談判僵局的最後手段,但它們可能成為工會、僱主和公眾的批評目標或爭議焦點。 

然而,認識到相互競爭的權利在起作用,是理解法律如何在不損害工人言論自由的情況下維護公民和財產權利的關鍵。 

原文见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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