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具爭議的第5號法案與勞工權利:危險先例

我記得在我攻讀勞動法研究生的早期,我對瞭解許多發展中國家存在的「出口加工區」(EPZ) 很著迷。這些是國家/地區內的地理空間,保護工人或環境,或以其他方式強加成本,或只是困擾商人的指定法律都被豁免。粉碎出口加工區工人加入工會和進行集體談判的任何可能性是許多引入出口加工區的政府的基本目標,但保證極低的工資,無視性別和種族歧視和虐待,以及限制令人討厭的健康和安全保護措施的實施,是許多經濟發展中國家出口加工區經濟增長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現在仍然是)。
出口加工區是貧窮的發展中國家在國內經濟前景黯淡、難以創造就業機會的情況下,為吸引投資而不惜一切代價採取的措施。墨西哥的保稅工廠旨在通過承諾低工資和寬鬆的法規,從加拿大和美國「吸走」工作崗位。加拿大政府將研究出口加工區模式在發展中國家的使用方式,並決定:「是的!這正是我們這裡需要的!」這我並沒有預測到的。
然而,道格-福特領導的安大略省保守黨本周匆忙通過了第 5 號法案 ,即《2025 年釋放經濟活力保護安大略省法案》(唉…… ),卻出乎意料。 在這份龐雜的綜合法案中(有關其他條款的更廣泛分析,請參閱此處),隱藏著一個小小的附表 9,即 2025 年經濟特區法(Special Economic Zones Act, 2025)。 在「經濟危機 」的幌子下,第 5 號法案可能會削弱對工人、原住民和環境的保護和權利,這正是納奧米-克萊因(Naomi Klein)在《休克理論》(Shock Doctrine)一書中所說的。
《經濟特區法》有什麼作用?
首先要注意的是,該法案只有9個部分,其中幾個部分只是立法細則和定義。 法律的真正力量被壓縮成幾個小節。
(我最喜歡的可能是第 7 條,它消除了任何因政府根據第 5 號法案所做的任何事情而受到不利影響的人的所有訴訟原因,包括任何對收入或利潤損失的索賠。 當我成為省長時,我的第一項行動將是頒布 407 號高速公路的終止通行費,以消除大多倫多地區法案中建造更多高速公路的需要。 該法律將取消 407 號高速公路的通行費,並納入第 5 號法案的第 7 節,以防止針對政府的通行費收入損失提起訴訟。 但我跑題了)。
· 第 5 號法案第 2 節授權內閣「將該省的一個區域指定為經濟特區」。 我們知道,保守黨打算宣佈安大略省北部的所謂火環 (Ring of Fire )地區為經濟特區,以便他們能夠匆忙完成採礦專案。 但法律允許內閣宣佈任何地方為經濟特區。 例如多倫多。
· 第 4 節授權內閣將任何「專案」或「項目類別」指定為指定專案。因此,該法律適用於政府指定的地理「區域」和「專案」。
現在事情變得瘋狂了。第 5 節授權內閣免除指定區域內的任何指定專案的任何「法案或法規規定的要求」。例如,法律允許道格·福特宣佈「安大略省北部」為「經濟特區」,並將那裡的所有採礦活動宣佈為「指定專案」。一旦採取了這些步驟,他就可以大筆一揮(一項法規)宣佈《就業標準法》不適用於安大略省北部的採礦專案。第6節明確指出,政府也可以「修改」立法的某些部分對指定專案的適用,因此道格·福特可以宣佈加班和工作時間法不適用於該專案,而不是豁免整個就業標準法( ESA)。太有趣了!
《權利和自由憲章》呢?
現在,從理論上講,內閣無視任何它想要的法律的權力仍然受到一些限制。 我們仍然有《權利和自由憲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而第5號法案尚未包括允許內閣淩駕於基本人權之上的「但書條款」條款。 我說「尚未」是因為保守黨總是可以回過頭來,以後援引「但書」條款,而且他們已經多次使用該條款,表明了踐踏憲章權利和自由的意願。 如果排除保守黨在應對「經濟緊急情況」的幌子下再次使用「儘管」條款的可能性,那就太天真了。
然而,就目前而言,使用5號法案來推翻法定的集體談判保護可能會(並且很可能會)受到工會的挑戰,認為它侵犯了結社自由。對 憲章的挑戰是否會成功,從抽象的角度來看並不明顯。我們需要更多的事實。例如,假設保守黨指定了火環地區內的所有採礦專案,然後出臺了一項法規,宣佈《勞工關係法》(或其部分)不適用於這些專案。這是否違反了《憲章》第 2(d) 條規定的結社自由?憲章是否要求在指定區域就業的工人受《勞工關係法》的約束?
這些是加拿大最高法院在 Dunmore、Fraser 和 Société des casinos du Québec inc. 等案件中努力解決的問題。它們提出了一個基本問題,即政府是否有憲法義務制定法定的集體談判條款並將其擴展到所有工人。勞工法課堂上一個有趣的問題是,政府是否可以廢除所有集體談判立法,如果可以,那時會發生什麼。也許第 5 號法案是探索和平餐形式這種可能性的第一步。我們有範本來幫助保守黨。看看 1997 年《安大略省工程法》第 73.1 條(由邁克·哈里斯領導的保守黨提出的一項可愛的立法),它簡單地規定「勞工關係法不適用於」參與「工作福利」的工人(並進一步指出這些工人無權加入工會、參與集體談判、 或罷工)。
根據第 5 號法案的權力,保守黨推翻人權立法的能力也將受到推定限制,因為《憲章》第 15 條保護平等權利。 例如,一項第 5 號法案規定宣佈《安大略省人權法》第 5 條不適用於在指定區域進行的工作,肯定會受到第 15 條憲章的挑戰。
然而,憲章中沒有任何內容阻止保守黨利用第 5 號法案來推翻不涉及集體談判和平等權利的工人保護法規。 例如,在指定區域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就業標準或健康和安全立法。 一些工人受到勞工標準保護,而另一些工人不受保護,這一事實並不違反《憲章》,至少法院迄今尚未認定。
在這一點上,沒有明確的跡象表明保守黨是否打算利用 5 號法案的權力來推翻勞工保護作為經濟增長策略。也許其意圖「只是」踐踏環境和原住民權利!我相信取消勞工保護是一種冒險的政治策略,因為加拿大人不太可能接受加拿大應該在薄弱的勞工保護的基礎上進行競爭的想法。但誰又知道這些傢伙呢。保守黨似乎當然不會對原住民和環保組織的大規模抗議感到困擾,這無疑會影響我們的未來。也許勞工運動和工人宣導者也會出現。有一點很清楚,其他加拿大政府正在密切關注 5 號法案「經濟特區」實驗。它可能為破壞未來的各種立法保護提供路線圖。這確實很有趣。
作者
多利教授是約克大學勞工法和勞資關係副教授。他是奧斯古德霍爾法學院勞工與就業法高級法學碩士課程的學術主任,也是哈佛法學院勞工與工作生活課程的高級研究助理。多利教授畢業於奧斯古德霍爾法學院(法學學士、博士)、倫敦經濟學院(勞工法學碩士)和多倫多大學(文學學士、工業關係碩士 M.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