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難以想像僱主會因為一個人的膚色、性別、性取向或宗教信仰,而停止僱員的福利。

然而, 根據安省的《人權法》和《就業標準法》,當僱員年滿65歲,僱主可因此而停止他們在健康、牙科和人壽保險的福利。

如果這聽起來這是歧視和不公正,這正正就是這樣。

最後,安省人權委員會裁定該做法違反《人權和自由憲章》。

委員會副主席Yola Grant在判決中表示:它傳達了「一個信息,即年長的工人基本上比他們的年輕同事的價值和重要性更小」。

很難相信能容許僱主一直這樣做。2006年,安省通過法例,終止僱主解僱年滿65歲的工人的權利。該省亦應該就此修改《人權法》和《就業標準法》,以防止公司停止老年員工的福利。

然而,安省允許這種情況拖拉了十幾年。

這對整個經濟體系都是不公平和不好的。隨著人口老化,阻撓年長工人繼續做他們的工作是沒有道理的。

必需做三件事以解決這問題。

新安省政府應按照安省人權委員會的要求, 使安省的法例與委員會的裁決一致。

僱主不應該等待這種情況發生。相反,在包容和公平的精神下,他們應該立刻遵守裁決。

最後,敗訴的僱主Grand Erie教育局不應該提出上訴,新上任的安省政府也不要上訴。

這只會推遲不可避免的事。停止僱員的福利和保險,只因為他年滿65歲是歧視的行為,尤其是當他們在生日前的一天完成同樣的工作之時。應該實際行動盡快解決這個問題。

資料來源:STAR EDITORIAL 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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